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中级、副高级
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
职称评审方案
为加快天津市制药产业发展,抢占产业优势,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制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促进制药领域人才集聚,根据国家和本市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要求,结合我市制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制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制药专业相关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加制药专业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符合制药专业职称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制药专业对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制药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五)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二、评审专业和级别
2022年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下设的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三、评审标准
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津人社局发〔2022〕3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中级职称(工程师)、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采取的评审方式: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经评审通过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制药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均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所有申报信息,具体如下:
1、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
2、资历信息:应上传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传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
3、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照文件内容规范命名;
4、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由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作用、排名证明一并上传;
5、除系统中所列栏目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将本人业绩综述材料(2000字以内、体现现职称以后的主要业绩,本人签字、盖公章)、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只上传企业介绍。企业介绍不用盖章上传至系统“评委会所需申报材料”模块中。
(二)业务主管部门需出具《委托评审函》和《报评名册》盖章扫描件1份。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时间安排
(一)发布评审方案。本评委会制定本职称系列(专业)2022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内容包括系列(专业)层级、评审标准、评审方式、岗位要求、申报材料、时间安排等,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于9月30日(星期五)前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
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六)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的在线初次提交工作应于11月4日(星期五)前完成。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
(三)开展线上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有问题的会注明原因退回,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修改完善后再次呈报评委会。11月30日(星期三)后不再接收申报申请(含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四)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材料受理、评审会议组织等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将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其他要求和填报注意事项
1、业绩成果重点为已取得最高级别职称后取得的业绩,且以结果为准入条件。涉及项目(体现项目结项和项目人署名相应内容)、论文(含封面、目录、首页)、专著(含封面、版权页)、标准(含封面、含编制人的前言页)、专利(授权证书)等证明个人业绩的材料,必须上传括号内相应佐证材料。
2、填写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时,须按照完成时间节点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
3、佐证材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彩色扫描件(PDF文件),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
4、论文、著作等正式刊发的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体现申报人作用及排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如是外文,请提供摘要部分的中文译稿;
5、文字录入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叙事、抒情语句。
八、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惩戒违规失信。对采取欺骗、造假等手段违规申报职称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三年不予参加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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